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 出具首份“诉前调确”案号裁定书
来源:实事求是 官网 更新时间:2022-01-21 20:45:35 浏览次数:330
记者:王 译 通讯员:韩宜廷
2022年1月19日,吉林抚松林区基层法院首次使用“诉前调确”案号审结案件,出具首份“诉前调确”裁定书,为解决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姜某诉霍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立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该案系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办结的,即先经法院诉前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再由双方就调解协议共同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确认。法院作出了(2022)吉7604诉前调确1号民事裁定书,告知双方,这份文书生效后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霍某拒绝履行,姜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1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将通过法院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或者调解书的案件作为诉前调解衍生案件管理。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案件编立“诉前调确”案号,不再使用“民特”案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调解书案件编立“诉前调书”案号,不再使用“民初”案号。
案号改革是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体现,时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说的“坚持把非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诉前调”案号不收取案件受理费,有权威、更省心。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将持续发挥诉前调解的优势和便利,让更和谐的“诉前调”来处理老百姓的急难愁盼,深化诉前化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长久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