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盗伐案“11•21”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侦破特大非法盗伐、收购林木案记实(中)
特大盗伐案“11·21”
——吉林省森林公安局侦破特大非法盗伐、收购林木案记实(中)
深入侦查 智斗狐狸
为了能顺利、成功地抓捕这一特大非法盗伐、收购团伙涉案首要人员,“专案组”总结前期工作,对郭某等人,做了深度的分析和研究。
郭某,靖宇县亿峰木业法人。因常期非法收购“黑材”,多次受到森林公安的打击。由此他熟知、撑握了许多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总结出不少逃避法律打击的经验和应对办法。因此,在做案时胆大狂为,老谋深算。
亿峰木业地处靖宇县鹿鸣街道尽头,出入必经一座小桥,公司四周架设了密集的视频监控头,防范森严。而且,郭某长期在附近的街头、路口,布置下24小时全天候的望风放哨、通风报信人员。如此防守严密、易守难攻,可谓是针扎不进、水泼不入,如同一座坚固的堡垒,外人很难接近。这也是郭某在靖宇县非法经营收购“黑材”20多年,屹立不倒的主要因素之一。
图4、郭某的亿峰木业,非法收购“黑窝点”
侦查中,“专案组”民警多次乔装对该公司进行秘密监视,均被郭某及其同伙“识破”。更有甚之,郭某还曾到民警驾驶的社会车辆旁,敲窗挑衅:“你们是公安局的吧,别盯了,快走吧!”气焰十分嚣张、狂妄。
郭某在非法收购“黑材”经营中,从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抓起,利用亲戚、朋友的关系,培养出一个“铁杆团队”。
他对更夫、叉车司机、木材检验员、木材加工车间负责人、财会人员规定:每个人在本职工作外,还有自己特殊的职责。但相互间,绝对不可以有业务上的沟通与交流。
更夫除打更外还有望风、盯人,必须用大脑记录送“黑材”人员的任务,绝不可用文字记录。同时,要给每一位送“黑材”人员,无规律、无次序,随意、任性地起上“代号”。
要求木材检验员、叉车司机、财会人员在收购 “黑材”时,绝对不可写出送“黑材”人员的真实姓名,不得明确记录木材数量。规定,只认小票不认人。见到密码票才能进行对帐,付款。
图5、郭某非法收购的原木
要求木材加工负责人,只要有“黑材”入院马上加工,必须保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黑材”加工成成品、半成品。瞬间将非法收购“黑材”的证据,彻底消灭。
而且,郭某掌握的法律尺度非常严谨。每次收购“黑材”时必须按照公安机关立案标准收购,绝对不超过20立方米。 同时,收购少量的合法木材入账,用以“鱼目混珠”。
并严格要求各个环节的负责人,所有的帐目,绝对不得超过15天的保管期限。基本保持在第二天内,将来往账目全部销毁,确保永无证据可查。
郭某在培养盗伐“生意伙伴”时,根据市场行情和森林公安机关的管控情况,适时而定。他与“生意伙伴”们沟通时,使用的是暗语交流。提出其需要的木材树种,各个盗伐团伙便纷纷及时响应,快速集结队伍”肆意盗伐、销赃。
这些盗伐林木团伙,已经总结、具备了多年的盗伐犯罪经验。他们组织严密、纪律严明、行动严谨,手段高超、反侦察能力高强。完全具备了,“现代化”能力的盗伐林木团伙。
他们在做案前,首先要选择辖区管护人员路途偏远,并由两个以上管辖单位的区域交界地段。这里管护人员稀少,监管力量薄弱。同时,选择距离公路较近的地方和凌晨时间做案,行动方便,不容易被发现。即使一旦被发现,也有足够逃离作案现场的时间。
每次行动前,团伙的主要人员要扔掉老手机卡,重新启用新的手机卡号。以其保证作案过程中的绝对安全,逃避打击。
行动中,他们使用的全部是现代化的作案工具。盗伐时,使用的是现代化的油锯。速度快、效率高。
集材时,多使用越野性能极强的(554型)胶轮拖拉机,适应各种环境的道路。并选择山路进入现场,可规避视频摄像头,逃避打击。
装车环节,用自制的轻型绞盘机,将其按装在已报废的改装面包车上。只要在木材上挂上绳,再启动一下绞盘机按键,木材就会轻松、快捷地装上车。待装完规定数量不超2立方米的木材后,关闭车门,神不知、鬼不觉,悄无声息地完成装车程序。动作简便、快捷,不易被发现。
运输过程,是犯罪分子最为小心的环节。他们绞尽脑汁,采用报费车辆,再套用合法车辆号牌;或是用有合法手续的车辆,再套用已报废的假号牌。用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的手段,以此达到蒙混过关,逃避打击的目的。
运输行进间,用遮阳板或配戴眼镜、帽子、口罩的方式进行掩饰面目,挡住交警设置的视频摄像头。配合快速拆卸、复原高速围栏等非常规的手段进行作案,完全躲避了森林公安的追查。
同时,他们在必经道路的各个卡口,预先放置眼线。用手机、手持机,保持相互间的沟通与联系,及时提供路面警力部署情况,以保证运输过程中的绝对安全。
如一旦发现情况危险,便及时通知对方,可迅速弃车逃离现场。从而,保证能安全逃避打击。
销赃后,就地解散。下次“行动”前,互不联系。
他们培养了不少的“线人”。一开始,就掌握了“专案组”的行动轨迹。而且,各团伙之间互相通气、相互协作。犯罪份子的种种反侦查措施,着实给“专案组”确定车辆信息、驾驶员身份,带来极大的难度和巨大的工作强度。
2016年12月19日、31日,猖狂的盗伐分子以挑战的姿态,在辉南森林公安分局辖区,连续进行两起盗伐林木案。案发后,“专案组”立即奔赴现场进行勘察。以现场为中心,进行分析案情,调取沿途监控录像,布置信息力量收集案件线索。
经现场勘察,发现两起做案现场都有554型大胶轮拖拉机痕迹。并在现场一处,留下了一面包车体撞坏的碎片。专案民警从碎片开始查车,依车找人。而且各种情报显示,两起案件的做案手段同出一辙。因此,决定并案侦查。
由于做案分子凭借多年的经验,事先设计好了做案的行走路线:他们驾驶554型胶轮拖拉机,从龙泉镇开往富国村,经富国村的后山,走林间的毛草小道,进入南洋村。再将南洋村一处高速公路护栏扒开,进入高速路。在高速路上行至目的地时,再扒开一处护栏下高速路,进入作案现场。
待将原木装上已改装的报废、套牌面包车后,再按原路返回至扒开护栏豁口处,进入高速路。上路后,用南辕北辙的手段,顺着来时的方向,继续朝着抚民镇前行,有意蒙骗、迷惑侦查员。待走到抚民服务站后,再通过服务站双方之间的通道,转入对侧后调头进入靖宇方向的高速路往回返。回走到南洋已扒开的豁口处后,再下高速路进入乡道。经龙泉镇、靖宇县城,最终运往郭某的亿峰木业公司进行销赃。
图6、被公安局扣押的脏物,成品木料
这条行车路线,在上高速路前和下高速路后,完全规避了视频摄像头的监视。而且,被扒开的护栏豁口,又很快重新复原,给专案民警的侦查、破案设置了及其专业的难度。
“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专案组”经过精心推敲、细心研判、反复比对,用超前的思维与高科技结合,最终破解、掌握了犯罪嫌疑人的铁证。
科学谋划 成功抓捕
早在2016年5月27日,湾沟分局将因非法收购林木的郭某,进行了先刑拘后取保的处置。总指挥刘大勇了解、掌握了郭某的综合情况后,便特意安排一卧底民警正面接触。
2017年1月16日,“专案组”指定湾沟森林公安分局民警以取材料为由,携带了单兵针孔摄像机,对场内存放的成品、半成品、原木进行了秘密摄录。发现在国家禁止商业性采伐的时候,该加工厂竟然有大量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水曲柳原木和成品,证据确凿。
同时,“专案组”通过多方面信息查明,并掌握了郭某亿峰木业及其盗伐犯罪成员的行动规律:1、木材加工厂的主要犯罪成员,早晨6至8时都必到场内。2、盗伐林木主要犯罪成员,晚上不敢在家住,每天凌晨才敢回家睡觉。3、这些在册的主要犯罪成员,是条完整的证据链,如果一个环节断条,就会失去完整的证据。
为了保证证据链的有机连接、稳固证据,“专案组”在刘大勇的指挥下,全面综合地分析,超常思维,科学精准地制定出,于2017年1月18日早晨7时30分,实施“收网”的抓捕计划。
2018年1月18日凌晨4点,在总指挥刘大勇的统一部署下,各战区精心组织、准备好对各团伙成员的抓捕行动。实施“收网” 行动的200多名警力和50多辆抓捕警车,已各就各位,只待一声令下,全面打响反击战。
7点30分,待总指挥刘大勇一声令下:“立即收网,展开抓捕!”
几路抓捕小组一齐行动,形成雷霆万钧之势。第1行动小组按照预先各自的分工,在加工厂周边如闪电一般,迅速出击,顺利地将加工厂的经理郭某等5名涉案人员全部抓捕到位。
抓捕郭某及其团伙成员会计祝某时,二人发现情况不妙,正要对其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的票据等,书面证据扔进灶坑焚毁时,手疾眼快的抓捕人员,第一时间将证据从郭某手中抢下。可谓是千钧一发之际,保住了破案的重要书面证据。
各战区按其各自的分工,纷纷行动统一出击,按期、顺利、成功地完成抓捕任务。按着预定抓捕团伙首脑的计划,张某、叶某、杨某,等犯罪团伙首脑无一漏网,“11·21”特大非法盗伐、收购团伙案,成功告破。
记者:郭树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