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为公天下宽-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的光辉历程
记者:郭树寨 通讯员:潘嫣红
长春市宽城区在夏至周代是肃慎之地。清嘉庆五年(1800年)清政府借地设置在长春堡设治理事通判,名长春厅,负责司法管理和行政事务。道光五年(1825年)长春厅治所由新立城迁到宽城子,也称头道沟区。
1956年1月,头道沟区、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地址在铁新二路11号,头道沟区人民检察院编制9人,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编制6人。1957年6月头道沟区人民检察院与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合并为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地址迁至黄河路23号,编制17人。首任检察长为赵双喜。因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于1969年7月被撤销。1978年12月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94年4月,宽城区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使检察机构和队伍不断壮大,内设机构批捕、起诉、反贪、反渎、控告申诉、办公室、干部等7个部门。
建院至今,宽城区人民检察院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有效地发挥检察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作用。
2015年,我院受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派和长春市院等院专门成立办理原河北省委常委、秘书长景春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的专案组,开展侦查起诉工作,该案是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参与查办的行政级别最高、涉案金额上亿元的案件,受到中纪委、高检院及省市委高度好评,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称赞能打硬仗队伍。
2017年我院批捕产销千斤“黑心肉”案嫌疑人,打响全市“两个专项”立案监督“第一枪”,获得全省“检察品牌创建优秀单位”。2018年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反贪局、反渎局等职能及人员18人转隶至宽城区监察委员会。
2019年4月,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顺利地完成了司法改革攻坚克难任务,彰显了以国家大局为重政治站位。同时,我院以高检院“十二字”方针和省市检察院“三种作风三种精神”及“责任检察”品牌创建为目标,挂牌成立区检察院值班律师工作站,获得全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开展了“12309检察服务中心”揭牌活动。
2020年2月,我院办理全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案件和全市首例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口罩犯罪案件。11月,我院提起全省首例涉公民个人信息公益诉讼案。12月,我院7名院领导及36名干警被聘任为宽城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联合区教育局建设的宽城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获“长春市法治宣传教育示范基地”称号。
2021年1月,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理销售假冒“飞天茅台”“国窖1573”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8件25人。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食品批发市场开展联合检查,从严办理了一批生产销售假冒知名商标调料案,在织密知识产权保护网的同时,保障百姓“舌尖安全”。加强“两法衔接”,对多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依法不起诉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获取知识产权保护和民营企业发展的“最大公约数”。
近年来,宽城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主动服务大局,忠诚公正履职,着力在构建和谐、维护稳定、改革创新、提升能力、促进发展上下工夫,开创了新时代宽城检察的新局面:建设有全省首家基层院“新媒体工作室”,持续开展特色“晨读活动”1500余天,三年内全市考核综合排名连升3位,单项工作11次夺冠,蝉联2015年-2020年“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示范单位、全省“检察品牌创建优秀单位”、“检察研究工作先进单位”,被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评为吉林省“巾帼建功”先进集体,被共青团中央授予“青少年维权岗”称号,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被吉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全省民事检察工作十佳基层院”及“全省检察品牌创建优秀单位”。“桔子姐姐”团队获得第十六届感动吉林年度人物,2020年7月,以“桔子姐姐”品牌为代表的未检工作受到高检院通报表扬,评为“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表现突出单位。我们还大力实施“文化育检”战略,一手强化法律监督,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文明单位为动力全面助推各项检察工作积极开展,2021年7月,我院被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评为2019-2020年度市级精神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