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办法》修订凸显五大亮点
来源:实事求是 官网 更新时间:2018-09-27 10:27:02 浏览次数:414
这次国务院修订《食盐专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1996年《办法》颁布以来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是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决定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的审批机构由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审批。目的是依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好地方政府贴近基层的优势,促进和保障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更多地转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本次修订主要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以下简称《方案》)关于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要求,为新形势下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促进依法治盐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