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 城管支队在办案中 刑讯逼供猥亵调戏妇女
核心提示: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及民警:王涌安、张树鹏、严滨;一光膀子,胸毛外露,只穿内裤的民警及李科长。在办案中,利用职权违法刑讯逼供、严刑拷打;任性耍流氓,猥亵、调戏妇女。
百姓实名举报
尊敬的贺志亮厅长,您好!
因为我实出无奈,才敢斗胆写《实名举报》。给您添麻烦了,请求谅解!
实名举报
实名举报人:
张颖,长春市民,身份证号:220102195906173349。
被举报人:
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及民警:王涌安、张树鹏、严滨、还有一位光膀子,胸毛外露,只穿内裤的民警及李科长。
举报内容:
违法刑讯逼供、严刑拷打;任性耍流氓,猥亵调戏妇女。
事实依据:
我自1990考入南关区政府,被分配到新春街道办事处任司法助理(科长),直至2007年退休。17年的司法工龄,工作中十多次被长春市司法局评选为“司法战线优秀模范助理”。其中,十年连续被评为“优秀劳模”。从未有过,违法行为。
2008年3月11日,我到长春市同志街一洗浴洗澡时,被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几名民警,强行将我带到该队2楼。向我逼供王国升的情况,竟然遭到他们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并实施流氓行为,猥亵、调戏我。
王国升是我丈夫,涉嫌一桩经济案件。因我两性格不合,十几年前我们夫妻感情已经出现问题,互不交流。所以,他的事我根本就不知道。
但是,民警为了从我口中掏出王国升的问题,他们竟对我一个与案件毫无关系的人,进行严刑拷打、刑讯逼供。并实施流氓猥亵、调戏我。
我不知道王国升干了什么,所以我说不出他做了啥事,他们就说我不配合。将我的双手反手铐住,然后四个人轮流向上拽手铐,将我的双手提至超过头部。并站在我的身后,轮番用脚猛劲踢我的阴部。开始我只感觉非常疼痛,后来只有麻木胀痛的感觉。晚上疼的十分严重,特别是小便时更加疼痛,内裤碰一下都很痛。这时才发现我的阴部已红肿涨大,形成了水肿。
刑讯逼供我18个小时里,其中还有一光着膀子,胸毛外露,只穿内裤,面目狰狞凶相残暴的打手。为了不留任何痕迹,他用600毫升的矿泉水瓶装多半瓶的水,狠狠击打我的头部,直至把我打得昏死过去。
我醒来后,他们又强行让我蹲马步,对我进行非人般的折磨。我被他们殴打折磨得发出声声惨叫,他们就用袜子、抹布塞住我的嘴不能出声音。
他们丧尽天良,还扒掉我的外衣,将我按倒在水泥地上,四个人压住我的四肢,另一人站在我的后背踩,我的大便都被踩了出来,全都便在内裤里,而且都成黑色。当时一名女警员姚文宇,看守我去厕所时看到了此情此景,都感到非常震惊。
一个叫王涌安的民警,他假借搜身之机(一女民警已经完成了搜身程序),实施流氓行为,进行猥亵侮辱、调戏我:摸我乳房,从乳房一直模到臀部,又从臀部模到我的阴部,并用力抠、用力捅,长达2分钟之久。肆意对我进行猥亵,侮辱。并且,还朝向我及我身后的两人狰狞的狂笑。
当时,我想低头一口咬住他的喉咙,把他咬死。因我的双手被上吊着,就是无法低下头来!在对我长达18个小时的摧残折磨期间,他们不给水喝,不给饭吃。
他们折磨得死去活来,看我实在也说不出什么。这时,一位脸面很瘦的警官叫严滨,给我拿来 A4的25张空白纸,强迫、威胁、恐吓,让我在空白的纸上签字、按手印,我怕再次被他们殴打至死,不得不从。
之后,他们就在我签了字、按完手印的白纸上随意编写供词,再拿着我的“所谓供词”到隔壁去逼供王国升。他们逼供王国升时我在隔壁清清楚楚的听到,王国升不停地发出声声的惨叫。
我被严刑拷打18个小时后,为了掩盖“刑讯逼供”的犯罪事实,将遍体鳞伤的我送进了看守所。看守所的警员看到我身上到处是伤,便谨慎的进行了拍照,做了备案。
到看守所后,张树鹏告诉我:“只要交10万元钱给城管支队,即可放你出去”。当时我实在拿不出这笔钱,后经朋友张向忠,齐卡,周淑先,王昱隆多次与其沟通,最终交了 12000元,才将我释放。
但是,朋友交钱时,他却没有出具任何《收据》,只是给张树鹏写了一张《收条》。上面写的内容与实际不符,(收到王国升退还赃款 12000元” )。可是,在公布王国升退还赃款的数目中,根本就没有这12000元。
放我时,一位警员给我一张白纸说:“你收好了,这就是释放你的结果!”当时,我不明白。后来反思认为,这是一位正义的好警员。
我走出看守所时,看守所的警员问目睹我被打全过程的警员姚文宇:“她是什么罪”?姚沉默片刻后,回答:“传销。”
上述是我被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刑讯逼供、实施流氓猥亵、调戏、敲诈勒索,的全过程。
举报如有虚假,我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强烈诉求:
时至今日,我没有触犯国家的任何法律,长春警方也没有找到我任何犯罪事实。只因为我是王国升的妻子,这些执法人员就对我肆意摧残、殴打。
1、我强烈要求:相关单位领导,依法认真调查,严肃查处这起案件。
2、我强烈要求: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要依法提供,我进、出该支队的所有的监控视频。特别是我被违法刑讯逼供、严刑拷打;民警任性耍流氓,猥亵、调戏我的监控视频的整个过程。
3、依法追究侵犯人权、刑讯逼供、流氓猥亵、调戏我的执法民警,将他们绳之以法;依法赔偿给我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否则,我将逐级向上反映,直至中央。
实名举报人:张颖
2023年6月9日
证据还原历史
此《收条》是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一名警官,扣押我丈夫:人民币7315元、一部手机、驾驶证、工作证、身份证,留下所谓的《收条》。
但是,既没有留下单位名称或公章;也没有写上扣押人(收条)人员的姓名。到目前,什么也没有退还。请问:钱和物品到哪里去了?
此《收条》是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的办案民警,张树鹏写的。
在年月日下面括号中,清清楚楚的标注着:(其中:齐卡代交两千,张向忠代交1万。)
这是张颖的两位朋友为了保释张颖,而交的保释金。怎么就成了“退还赃款” 《收条》了呢?下面,用事实说话。
此《交钱经过》是张颖的同事齐卡,亲手写的。说的非常简练,清楚。张颖的儿子找到他,请求帮忙,救救他的妈妈。公安局要9.8万元才能释放,他真得拿不出来这些钱。便找了张颖的朋友商量好后,一起到公安局,请求公安你照顾。
最后,两人凑了12000元。公安也看出他们,拿不出更多的钱。便同意收12000元后,就保释张颖放出看守所。
此《证明材料》是张颖的朋友张向忠,亲手写的。也说的非常简练,清楚。张颖的儿子找到我请求帮忙,救救他的妈妈。我便去公安局,找到办案民警张树鹏。当时,办案民警张树鹏提出:“需要10万元,才能保释张颖。”我真也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几个朋友商量后,一起到公安局,多次请求办案民警张树鹏给予照顾。最后两人凑了12000元,办案民警张树鹏也看出,我们拿不出更多的钱。便同意收12000元后,保释张颖放出看守所。
张颖出所后,张向忠强烈要求办案民警张树鹏出具《收据》。民警张树鹏在十分不情愿的情况下,不得不出具了一份“逢马牛不相及,前言不搭后语、驴屁股扯到了马胯上”的《收条》。
此《证明材料》是周淑先女士亲自写的,阐明两个问题,说的非常清楚。
第一个问题,周淑先说:她与刘冬梅是朋友,当时刘冬梅也被抓进了公安局。刘冬梅在公安局期间和张颖及其丈夫是隔壁审讯。刘冬梅和周淑先说:“她亲耳听到了公安局非法对张颖及其丈夫进行残暴的声音。”
笫二个问题,周淑先女士证明:张颖被关押在长春第三看守所放回后,人已经不会直面走路了。到大医院检查,告知:“治不了。”
于是我帮张颖联系了罗大夫,专门为张颖康复治疗。经一个月时间,修复好了。告知:张颖的七十二处“小肌肉群”错位,几处脱臼。
当时,张颖答应罗大夫,不上告。罗大夫这才肯为张颖治疗。罗大夫并事先说好:“绝对不给出具‘诊断书’。”
国家法律规定
《刑法》第247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构成刑讯逼供罪或暴力取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2014年1月1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保障办案安全,促进规范执法,根据《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对刑事案件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对所有讯问或者询问违法犯罪嫌疑人过程,进行录音录像。
第二十条:对讯问、询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的,应当对每一次讯问、询问过程,均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录像,应当从民警进行讯问、询问时开始。到违法犯罪嫌疑人核对笔录并签字、捺指印后结束。
录音或录像,应当保持全程不间断录制。不得剪接、删改或者选择性地录制。笔录中记载的起止时间,应当与录音或录像反映的起止时间一致。
2016年6月14日,公安部【公通字(2016)14号】《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范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是指公安机关利用现场执法记录设备对现场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视音频同步记录,并对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进行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
第二章,记录,第六条:开展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自到达现场开展执法活动时开始,至执法活动结束时停止;从现场带回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记录至将违法犯罪嫌疑人带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时停止。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应当进行现场记录的执法活动未予记录,影响案事件处理或者造成其他不良影响的;剪接、删改、损毁、丢失现场执法视音频资料的。
专家精准点评
事实善于雄辩。这个案件无需专家点评,凡是正常人一看就明白。用事实检验真假黑白曲直,天下人都能一目了然。
首先,事实证明张颖与“违法犯罪”没关系。所谓的有点关系,只是她和丈夫仅存的“一点夫妻”关系。
她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实施调查,但没有任何原因理由对她实施严刑拷打、刑讯逼供;用流氓行为,对她非法猥亵、调戏。
事实证明,长春市公安局城管支队及相关办案民警,都存在着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
张颖有什么违法证据和犯罪行为?你们公安就非法抓人?并进行非法刑讯逼供,没人性地进行流氓猥亵,调戏?
最后,好民警的一张白纸见证了张颖没有犯罪。
办案民警张树鹏,凭什么向无辜的合法公民张颖要10万元保释金?而且不给出收据。被逼无奈的出了,也是内容不符,头尾不相扣,驴屁股扯到了马胯上。
更明显的是这笔钱,没有算到(张颖丈夫)王国升的退脏款里。请问张警官这12000元,到底到哪里去了?你能说清楚吗?你敢说清楚吗?
人民公安的王涌安警官,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警察身份。竟然目无国法,流氓成性,胆大妄为。公然蔑视公安形象,诋毁民警尊严;贼胆肥大包天,公开在公共办案区域内就敢大胆的进行流氓猥亵、调戏妇女。这是警察吗?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人类的垃圾,畜生不如。
人民公安局,是“为人民服务”的国家机构,不是黑社会,更不是万恶的旧社会。怎么竟养着凶悍的打手?不但不穿警服,而且只穿一个裤衩,赤身裸体,在人民公安局的公堂上进行撒野,刑讯逼供。这是谁给的权力?
警官叫严滨,身为公安干警,净干着造假陷害,违法乱纪,违背公德,湮灭良心的勾当。
一名警官,扣押张颖丈夫:人民币7315元、一部手机、驾驶证、工作证、身份证,写下既没有单位名称或公章;也没有写上扣押人员姓名的,所谓的(收条)。到目前,什么也没有退还。请问:钱和物品到哪里去了?
这些公安败类,他们可以说:“以上所说的不是实事。”事实善于雄辩!用事实说话;用证据还原历史。请贵局和这些公安败类,按着2014年1月1日《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办案区使用管理规定》和2016年6月14日,公安部【公通字(2016)14号】《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依法提供本职就应该公开出示的影音视频证据。
本身,你们就严重的违背了公安部的相关规定。你们能拿得出来吗?你们敢拿吗?
现在,社会上流行着一句时髦的话:如果司法人员都不干人事儿了,这个社会不会有太平日子,老百姓绝对就没有幸福可言了!
在这里,友情提醒该局的现任领导:请一定要看清形势,重视起来,认真查处,绝不能包屁、纵容。还老百姓一片晴朗平安,公平幸福的天地。好人,才能一生平安!
媒体将对此案,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