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情理并用 春风化雨促案结
来源:实事求是 官网 更新时间:2021-10-20 10:56:50 浏览次数:322
通讯员:韩宜廷
“喂!梁法官你好,我们几个人把银行卡带来了,当庭就可以给钱。”
近日,抚松林区基层法院受理的孙某诉某木业公司等人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在露水河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
原告孙某因为是给被告木业公司等人搬木头时受伤,医疗费没有跟被告等人谈妥,所以孙某诉至法院请求他们支付医疗费,孙某虽将被告等人起诉到法院,可是双方仍是朋友,没有达到“剑拔弩张”的地步。
法官在此基础上释法明理,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木业公司和其他被告说到做到,在法院见证下当场用银行卡向原告转了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我们知道孙某摔伤也受了不少罪,这也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希望孙某早日康复,我们仍然是朋友兄弟,以后有活我们还要一起干一起挣钱。”在离开时候,被告们知道原告行动不便,一起帮助原告,背着他走下台阶,给他送到车上。
给被告们点个赞!俗话说,冤家宜解不宜结,退一步海阔天空…
吉林抚松林区法院在民事纠纷案件审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办案原则,以力争实现“案结事了”为办案目的,做到便民、利民。法官用公心、善心和诚心去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恩怨,从心理上减少当事人之间的诉讼对抗,真正实现司法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