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巴黎协定》
来源:实事求是 官网 更新时间:2018-09-27 09:29:51 浏览次数:464
2016年9月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批准《巴黎协定》(以下简称《协定》)的决定。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于1992年5月9日由联合国大会通过,1993年1月5日我国向《公约》保存人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批准书。《公约》主要确定了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框架。
为了加强《公约》的实施,对2020年后国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作出框架性安排,2015年12月12日,《公约》第二十一届缔约方会议在法国巴黎通过了《协定》。2016年4月22日,习近平主席特使张高丽副总理出席了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的《协定》高级别签署仪式,并代表我国签署了《协定》。《协定》明确了未来全球绿色低碳发展的大方向,与我国发展理念、政策方向相吻合,有利于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进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国务院法制办国际司)